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简历投递
简历投递
简历投递
在线招聘
在线招聘
在线招聘
在线咨询 重庆教师招聘 招聘交流群
招聘交流群
招聘交流群
当前位置 : 重庆教师招聘考试网 > 备考资料 > 基础知识 > 2020年重庆教师招聘: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重庆教师招聘: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03-30 15:05:27

重庆教师招聘考试网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备考2020年的重庆教师招聘考试,小编整理了法律基础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内容来和各位考生们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们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2020年重庆教师招聘:未成年人保护法


1.小学生宋某因多次偷窃,被所在学校申请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对于这一申请具有审批权的机构是( )。

A.公安部门 B.检查机关 C.教育行政部门 D.民政部门

1.【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对未成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难度系数】★

【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想了解更多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继续关注重庆教师招聘考试网

教师招聘就业推荐 立即填写求职意向

立即提交

重庆教师招聘考试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1546217367@qq.com


填报求职意向

加入考生群

求职意向

扫一扫填写求职意向

扫码填写重庆教师求职意向,为您带来重庆教师岗位推送,填写完成可进入小程序便捷获取更多优质岗位!

微信交流群

加入重庆考生交流群共同交流

扫码加入重庆教师招聘考生交流群,教资每日公告分享、各地区考生交流等,快扫码进群吧!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发送邮件到2667645833@qq.com,我们会尽快处理

Copyright 2012-2024重庆教师招聘考试网 http://www.cqbyg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重庆教师招聘考试网民间交流网站,最新教师招聘动态请各位考生以当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版权所有:南昌传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渝ICP备19013630号-11

公网安备50010702502994

  法律顾问:肖云律师